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清遠市美林基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為實施城市規劃及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清城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城府函〔2025〕86號),現決定如下:
一、收回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清遠市美林基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涉及的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塊情況如下:
1、地塊一證書編號:清遠市國用(2014)第00259號,土地使用權人: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地號:H22081,登記面積:42070.71㎡,收回土地測量面積:850.97㎡;
2、地塊二證書編號:清遠市國用(2004)第00403號,土地使用權人: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地號:H17040*2,登記面積:64830.85㎡,收回土地測量面積:24544.15㎡;
3、地塊三證書編號:清遠市國用(2006)第01469號,土地使用權人:清遠市美林基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地號:H14058*1,登記面積:26909.33㎡,收回土地測量面積:19923.64㎡;
4、地塊四證書編號:清遠市國用(2014)第00260號,土地使用權人: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地號:H22080,登記面積:26183.9㎡,收回土地測量面積:25540.88㎡;
5、地塊五證書編號:清遠市國用(2013)第01512號,土地使用權人: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地號:H22071,登記面積:40835.49㎡,收回土地測量面積:5946.29㎡。
上述收回地塊合計面積為76805.93平方米,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二、上述收回標的物收儲價款為人民幣叁億貳仟玖佰肆拾玖萬叁仟玖佰捌拾肆元(¥32949.3984萬元);該收儲款項,專項用于平衡清遠市自然資源局與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簽署的兩份《土地開發利用協議(補充協議)》,協議編號分別為:MQ-441802-2025-0011(35)和MQ-441802-2025-0011(55)中約定的原應由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承擔的美林湖十二年制學校和美林湖醫院二期兩項公建配套的配建成本費用人民幣叁億貳仟玖佰肆拾玖萬叁仟玖佰捌拾肆元(¥32949.3984萬元)。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由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組織實施。
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在區土儲中心與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清遠市美林基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收回協議之日起,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清遠市美林基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將被收回標的物的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注銷登記申請材料等原件資料移交給區土儲中心,并配合前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注銷手續后,視同收回標的物已移交。
四、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清遠市美林基業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應按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積極配合區土儲中心完成土地收回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完成收回標的物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注銷登記的相關資料,并配合前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標的物不動產權證書等權屬證書的注銷登記手續等。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行。
附件: 1.441802007013GB01272用地平面圖.pdf
2.441802007013GB01284用地平面圖.pdf
3.441802007013GB01287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29日